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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20:49:04  浏览:84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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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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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行政案件是指起诉人数在十人以上,为求得某同一权益的保护,以共同原告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影响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年来,群体性行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就我院为例,从2009年—2011年3年间就受理多起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虽然这些案件后在县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方努力,通过协调得到了处理,但也反映了群体性行政案件在目前来说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稍微处理不当,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本文笔者就试着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的内涵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风险评估在我国最开始是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评估,近年来,风险评估逐步引入到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上来,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即,我国司法界也逐渐重视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法院而言,如诉讼、执行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诉信访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受理和审理对社会影响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否会引发突发性或群体性涉诉事件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防范措施,防止因法院案件的处理引发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执行以及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二、群体性行政案件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的司法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呈碰撞式交织发展,在行政管理领域也不例外,稍不慎重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发生,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对群体性行政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是当前形势发展现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可以促进法院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由于群体性行政案件具有规模大人数多、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如能在受理和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中做好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及有可能通过协调的方式进行处理,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使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低。

  2、可以为党委政府解除忧患。群体性行政案件由于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出现的纠纷,纠纷出现后党委政府是十分重视和关注的,纠纷发生时,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进行过协调,只是协调未果才进入法院,因此,党委政府也是非常关心案件是否会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如法院做好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能及时为党委政府解除这种忧患。

  3、可以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体性行政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模大人数多,矛盾激烈对抗性强,并且社会也十分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稍微处理不当,有个别或几个当事人挑起矛盾,就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如法院做好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可以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如何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

  1、要树立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意识。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正通过法院案件的形式引发出来,为此,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案件要更加要慎重,更加要稳妥,这就必须要对群体性行政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尽力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诉讼中、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法院从院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要树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要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群体性行政案件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相对人直接对博政府,其矛盾的尖锐性、对抗性较之其他群体性诉讼要强。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必须要建立好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案件受理后要及时向院长、主管院长报告,向上级法院书面报告,并特别注意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以便使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同时还有要及时制定好临时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3、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还要注意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合议庭组成后,合议庭成员要深入到作为原告的群体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同群体诉讼代表人谈话、个别谈心,及时了解原告方的思想动态、案件期望的大小、具体要求的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上访的隐患,同时,还有深入到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中去了解情况,因群体性行政纠纷发生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都或多或少进行了一些协调,法院可以从中了解到作为原告的群体一方在协调中的一些想法和要求,可以间接掌握风险程度。

  4、做好开庭时的法律释明和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通过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掌握当事人的动态信息,通过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后,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要注意法律的释明工作,无论是法庭调查、还是法庭辩论或是法庭小结时都要注意要用群众的语言,诠释清深奥的法律,要让当事人听的懂、听的明、听的服,引导当事人能以理性的方式正确对待自己的诉求,防止产生偏激的想法和发生过激的行为。

  5、在党委领导与政府支持下,做好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好,只要将群体性行政案件协调好,使双方当事人达到双赢的效果,也就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了。由于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人数众多,涉及而广,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容易导致导致集体性上访,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因此,这类案件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的,同时,这类案件发生在政府管理领域,党委、政府出面进行协调也是其应有的职责,因此,我们必须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地将案件协调好,使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免费住房、斯大林和法官住宅

欧锦雄


  人们一提到苏联这一历史名词,往往对其嗤之以鼻,甚至认为它是一堆牛粪。然而,它所提出的“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铮铮誓言,依然散发出缕缕清香,尽管其未能做到。
  近段时间,我在研究苏俄的历史、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看到俄罗斯人民对原苏联历史从全盘否定到进行重新思考的变化。吴恩远先生在《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8期发表了《还历史公正--------俄罗斯对全盘否定苏联历史的反思》一文,文中写到“在对苏联历史上领袖人物的评价中, 斯大林始终是争论的焦点和中心。 这里仅仅强调两点第一,戈尔巴乔夫时期对斯大林的评价是很低的。据调查,高达64%的人对他持否定态度,肯定者只有8%。这和当时对苏联历史全盘否定的评价是一致的。而最近的一个显著变化是,若干机构的民意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俄罗斯人对斯大林持肯定态度。 这也和当前重新审视苏联历史的思潮是一致的。2003 年 3月5日,俄罗斯《导报》以“俄罗斯人怀恋斯大林时代”为题分析了民众,甚至包括反对派肯定他的几条最主要原因:第一,把苏联从一个落后农业国建成了一个世界工业强国,奠定了苏联现代化发展的基础。第二,在他的领导下打败了法西斯,保卫了国家的独立。第三,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宅。首次实现在一个国家里消灭了文盲。 第四, 很快恢复了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1947 年就取消了商品的票证供应。第五,奠定了热核武器,宇航技术发展的基础。第六,苏联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的尊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苏联公民都以自己强大的祖国自豪,苏联模式在欧洲亚洲一系列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然,对斯大林时期过分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对苏联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大清洗等问题上所犯的严重错误,许多学者仍然持批判态度,同时,目前俄罗斯继续存在对斯大林评价的不同观点,甚至相当激烈的批判斯大林及斯大林模式的看法。”同时,文章还提到勃列日涅夫时期,5年内 5600万人免费获得住宅。大多数俄罗斯人认为勃列日涅夫时期是生活最好的时期。
  苏联时期是否存在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宅?如果存在,就太让人羡慕了。
  前段时间,我和几个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在饭馆吃饭,他们向我汇报了工作情况。这几位同学都很努力,读研究生期间通过了司法考试,临近毕业又考取了公务员,目前,在法院暂当书记员,将来可能会是法官,有的即将到检察院工作。我问他们的个人大事问题解决得如何,他们面对不断高涨的房价,唏嘘不已。现在,他们的月收入才2000-3000元,面对7000-8000元/每平方米的房价,有意成家者很无奈;暂无对象者,只能苦笑。房子已成他们终身奋斗的人生目标。
  苏联时期的免费住宅太诱人!我国可以做到吗?
  曾记得,不少国家或地区的法官是有免费住宅的,这可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公正。如果一个法官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基本生活无保障,如何保证最大限度的廉洁奉公?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西部地区的法官又提出了他们生活的艰辛,年轻法官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对前途将更渺茫。
  农村娃,我的学生。
  城市娃,我的学生。
  即将的法官,农村娃。
  未来的法官,城市娃。
  你们现在可好吗?
  你们将来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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