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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26:22  浏览:89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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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2006年5月29日

教社科〔2006〕3号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重点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教育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其他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教育部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认真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


  (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5年),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课题组成员及原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立项。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所参加研究工作。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三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这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


  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2.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以《社科要报》的形式转报有关部门。


  3.提供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高校社科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X X大学X X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教育部组织评估时,主要对署名为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成果和其他标志性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对一般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教育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拟联合有关出版社建立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规划,资助重大项目优秀成果统一出版。


七、学术交流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l—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发布。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教育部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设专栏统一发布。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高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省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投入。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教育部所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上级主管部门数额。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下拨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高校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应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基地工作。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和生活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为加强国际交流,要有英文(或其他语种)的网页,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努力建立本学术领域最高水平的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X X高校X X研究所(中心)主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要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应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还应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馆员或相应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教育部将统一组织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软件的研制开发,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各重点研究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成果简报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教育部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评估的同时受理新的同一研究方向机构的竞争申报。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申请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四年建设周期内,高校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请评估:在建设周期的第四年,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具备优秀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向教育部提出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对教育部组织评估认定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组织抽查:对即将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的基地,教育部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并减少一个重大项目,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3.评估方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参与竞评机构的《申请评审书》和被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报告书》同时发给专家进行评审,平等竞争,最后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择优胜者列入新一周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通过评估的基地和新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研究机构名单,由教育部公布。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重大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 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亦可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英文全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 英文简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缩写:KRI。


  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普通高等学校(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 X大学X 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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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9)98号 1999年1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从全国来看,政府系统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得是好的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保证政府

和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帮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

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对紧急重大事件处置不力,迟报、漏报

、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为改变这种状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

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

做好值班和信息工作,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

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值班和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办公

厅(室)要把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大力加强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

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区、各部门在及时做好

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

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三、进一步明确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国务

院报送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值班人员和信息部门认真做好具体报送工作。国务院办公

厅将建立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紧急

重大信息的情况,对做得好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地

区或部门予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

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日常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厅(室)的主渠

道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既要报

喜,又要报忧。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优

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五、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的岗位责

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要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

核,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要尽快加以改进。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

和信息工作,办公厅(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选派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

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充实值班和信息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

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重视政府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改善条件,保证

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值班和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简要阐述社区警务制度资源问题的对策

刘成江


  针对制度开发中的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以下诸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
  一、确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衡量标准,抓住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的机遇,建立和完善各社区警务制度,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衡量标准。要从制度的设计、执行、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加以保证,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关键是看,制度是否发挥其最大的资源效应,因此,在制度资源开发过程中,不能片面孤立的只从制度上去思考、设计,应当把社区警务制度资源和社区警务其他资源充分的有机结合,以制度资源保障民力、财力、信息等资源的有效开发,同时,社区警务的制度资源是生存在社区这片土壤里,社区警务制度也离不开社区的其他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社区的资源效应,只有在社区和社区警务形成良性互动,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才能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社区警务制度。
  二、保障制度资源供需平衡,通过对制度设计的主体加以调整,保障制度资源效应达到供需平衡。这就需要把社区民众等所有主体参与进来,与政府、警察通过平等协商、合作行动, 在形成结构合理的利益共同体和社区广泛认同规则的基础上, 构建具有有效制度保障的社区“权力——责任”或“权利———义务”共同体,以实现社区警务制度供求平衡与整合 。要使社区警务制度的供给达到均衡、和谐,首先, 要全面清理和修订与和谐社区建设与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治安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 为消除体制性障碍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其次, 要加快治安治理的科学理念、宏观构思的制度化进程,特别是地方政府、属地警察和社区公众同构共建社区治安治理体系理念和宏观构思的制度化以及社区自治的理念和宏观构思的制度化进程, 尽快完成由理念、宏观构思向具体制度安排的转化。第三, 要正视现阶段治安管理制度安排存在的根本问题———警察的治安管理制度供给权力过大与警察推行其供给的治安管理制度和对社区治安的实际控制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同时,在社区警务制度安排方面, 政府和警察不应热衷于扮演制度的唯一供给者, 而应致力于为社区公众特别是不同群体和集团创造多重博弈的适度的自由选择空间, 促进社区治安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群体的制度创新,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治安治理体系中不同成员间互动(协调与合作) 的交易成本,富有实效地实现社区治安管理制度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 。
  三、把制度的可操作性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将制度的操作性作为当前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进行研究,既注重自身的实践总结,坚持实践出真知的原则,在实践中找答案,也要善于借鉴外单位、外地、乃至国外制度管理的成功经验,更要吸取基层干部群众在制度执行上的首创精神和可贵探索,尽快从理论上攻破这一难题,使内容翔实、结构系统化的制度配备一套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和检测效果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资源优势。一是加大社区警务制度的实施贯彻力度,清理不适应社区警务战略的传统制度,保障各种制度积极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对于外国和其他各地的一些警务制度,要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加以引进和摒弃,充分发挥社区制度资源的最大效益。二是要求社区民警进一步转变传统警务理念,深入社区贴近群众,密切警民关系,同时要求一切基层公安工作都要围绕社区、立足社区、在社区中显示生命力。现代社区警务战略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事故,本质在于真心实意为社区民众服务,保障民众安居乐业,促进社区经济、文化、社会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 。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区警务,必须将现代社区警务理论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区警务法治化、规范化、人本化和社会化,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所在。
  四、完善社区警务监督机制,社区警务制度的监督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因而监督机制必须能保证其有效的运行。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运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运行的监督机制;二是人大、其他政法机关、舆论及社区群众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广泛的监督主体中,只有社区民众的利益和社区警务制度直接相关,社区警务制度的需求方是社区民众,因此,也只有把监督机制的主体扩大到社区民众,让社区民众参与到保障自己权益的链条中去,才能保障社区警务制度的监督机制得到有效的发挥。在制度建构上,可以推行新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警民互动的评议制度,让社区居民为警务人员打分,把会不会做群众工作及其效果如何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之一。
加快社区警务制度资源的制度创新
  一、建立社区警务治安预警机制,在社区警务中构建治安预警机制, 应根据社区警务的特点充分发挥治安预警机制的功能, 同时借鉴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制度的经验夯实治安预警机制的法律基础, 建立以警情通报制度为核心的信息通报、披露体系, 并完善与治安预警相关的机制, 进一步扩大其在公安工作中的适用范围 。
  1、是确立和发挥治安预警机制在社区警务中的功能,根据社区警务的特点, 确立和发挥治安预警机制的功能: 一是预测、决策功能。在社区治安管理中,预测未来治安发展趋势十分重要, 若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把握社区治安发展变化的规律, 就不能有效地对影响社会治安的警情和危机、紧急、突发事件做出充分准备。同时,正确的预警能及时把握社区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的诱因, 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疏导, 化解可能激化的各类矛盾, 将治安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影响的事件, 则妥善处置,将其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并做好善后工作;二是调整、检验功能。借助预警本身的反馈作用, 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调控机制, 实现对治安的有效调节和控制。同时,预警可以检验治安管理工作决策是否正确,及时发现管理方式、决策手段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修正。对新出现的影响治安的问题进行分析, 做出进一步决策, 使管理手段和处置过程更具科学性; 三是通报、指导功能。对社区治安问题出现的规律性、经验性因素及时总结、提炼、筛选并予以通报, 使警情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指导社区公众自防、自助、自救, 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减少被害因素。
  2、是建立和完善以警情通报制度为中心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公开是治安预警机制存在的基石。及时披露信息, 通过顺畅渠道提供权威可靠的防范知识, 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治安危机带来的危害可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权威部门公开政府信息, 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如同自然灾害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报等, 治安预警的目的之一就是使社区居民提前掌握可能出现危机的信息, 做好防范准备, 避免遭受损失。因而, 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受到妥善保护。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 规定信息通报、披露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同时,由公安部在该法的基础上规定警情信息的通报、披露措施,具体规定警情通报制度。
  3、是构建治安预警化解机制。影响社会治安的危机事件一旦在社区产生, 如果控制不及时不得力, 就会形成连锁反应, 造成比事件本身更严重的后果。根据处置各类危机尤其是突发治安事的经验和教训, 制定科学合理的早期应急处置方案是能否成功处置的关键所在 。其一,通过建立完备的维护稳定的预测系统, 对社会稳定形势状态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势进行宏观和微观预测,为决策机关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其二,通过建立完整的社会稳定信息系统, 严密掌握社会动向, 及时发现社区内那些带有苗性、倾向性和群体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为把尚未形成气候的事件苗头迅速控制在初始阶段提供预警保障; 其三,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疏导与处置系统, 及时把握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的诱因, 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疏导, 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类矛盾, 将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成的影响治安稳定的警情和危机、紧急、突发事件, 则果断决策,妥善处置, 将其解决在基层和始发状态。
  二、规范警务配置和运作,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
  第一、建立社区信息工作体制。一是收集各类信息,主要包括与本社区有关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人口结构,治安状况,发案信息,灾害事故苗头等;二是加强信息反馈,通过社区警务公开栏《信息通报》等形式,把有关治安信息向民众发布,实行公安机关与民众良性互动。第二,建立社区巡逻控制机制,强调社区民警的巡逻,巡查,巡访为主要值勤方式,延长在社区的工作时间,提高“见警率”,使群众时刻感受到警察就在身边,从而增加安全感。要以社区警务室为基础平台,实行社区民警、巡警、治安警,刑警“多警合一”,建立起社区值守巡逻接警制,把派出所日常值班备勤与社区巡逻结合起来。同时,把握社区刑事案件发案规律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高勤务活动的针对性。此外,还要开展社区派出所防访制和警务联勤制,以缓解社区民警警务不足的问题。第三,建立社区治安警民共建机制。一是要规范设立社区警务室,努力做到硬件,软件达到一流水平;二是发动群众开展邻里守望,以落实“三张网”建设为目标,搞好社区安全防范;三是建立社区治安咨询协商机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人务资源共商治安防范的对策;四是定期召开社区会议,与民众互通情况,研究随时出现的问题,确定下一步警务工作的重点;五是社区民警要主动出击,以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做好社区安全服务,融洽警民关系。第四,建立社区警务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好社区警务的用房,经费,装备等问题。二是要充实社区民警警务力量,调整警务配置,每个社区应配备2名以上警力,这样才能确保有足够的警力,足够的精力从事社区警务工作。三是要保证在社区工作的民警稳定。四是要切实提高社区民警素质,倡导“一警多能”,使广大社区民警通晓法律,精通公安业务,同时又了解掌握必要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这样才能在整体实施“新型”社区警务过程中真正取点实效。
  三、着力分流和联动,完善“110”接处警运行机制
  在“110”报警分流方而:一是减少中间环节,在公安内部分流。目前各地安机关大都是建立以市级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的“110”接警机制。由于全市范围大、接警员对全市的辖区分布、地名、街道巷等不熟悉,报警人报警后,警力不能迅速到达报警现场、影响了接警效率;同时,由于市级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需转至区级公安分局,再由分局转及派出所、增加了中间环节,延长了出警时间。因此。可以以区级公安分局指挥室为中心,建立“110”接处警网络。即区内群众拨打“110”后,由区级公安分局指挥接警,然后通知出警单位出警。这样就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出警速度,内部分流后,市级指挥中心主要负责重大报警的处警组织、指挥和协调。二是区分不同性质,将报警类型分流。可以仿效其他国家如德国的接处警方式,将“110”报警服务一分为二,设立一般报警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将两类报警的内容告之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需要报警时,根据警情内容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可将两类报警的接处警工作要求进行区分,对紧急报警提出较调高的要求。三是根据不同职能。实现公安与政府分流。政府设立求助热线。受理一般性群众求助,宣传群众“有危难找警察”、“有困难找政府”。在“110”接处警联动中,可以建立区、街级社会联动体系,充分发挥民调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受理和处置一般性民事纠纷。一般性群众求助,缓解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压力,使派出所全身心地处置刑事警情和治安警情。 在接警方式上,要努力改善交通、通讯装备条件,实现运动中接处警,缩短出警时间,增强快速应能力,提高驾驭社会面治安的水平。
  四、讲究深化和创新,建立新型群防群治机制
  首先树立“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治理新理念,创新民意社区治安治理主体设置制度,架构科学的社区治安治理主体结构。派出所由原来的社区治安大包大揽角色转换为社区治安治理执法、指导、裁判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警察职责结构、优化警察机构、管好必须由警察管理而且只有警察才能管理好的社区治安问题,将警察“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给“应该管、能管好、管得了”的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公众在治安领域中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扩大社区组织的治安自治功能。探索和开辟以“民本”思想为指导的“无增长改善警力”的路径,帮助社区居民自愿组建安保队和低保关照队,与专业巡逻民警队、警民巡逻队相结合,共同组成辖区的网络式巡逻体系。近几年来,民意街派出所先后组建了10支“社区安保服务队”,组织了750名低保人员从事门栋关照、社区巡逻等治安治理工作。目前,该辖区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已超过7000人,占辖区居民总数的17.5%。 依靠群众在民意街社区推行了封闭型、半封闭型和敞开型三种防范模式,使之覆盖率达到91%,并创建“无盗门栋”、“无盗楼栋”、“无盗小院”、“无盗小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全方位的社区治安防控,派出所针对少数居民生活比较贫困、防盗锁具陈旧、安全系数低等问题,拿出上级颁发的10万元奖金,为居民统一购买、更换了2000把铁锁,修建了170个院落铁门,在民警与社区公众之间“装上了连心锁、满意门,架起了警民连心桥”。
  其次,派出所与地方政府达成共识,制定并推行了“治保主任三权管理制度”(任免建议权、业务指导权和考核奖惩权)。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支持下,明确了派出所对辖区8个社区治保工作的管理权限,对治保主任实行结构工资制,将治保主任月工资的60%作为浮动工资,按月对各社区治保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由派出所按考核结果发放浮动工资。同时按照每名治保主任每月50元的标准设立治保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完成任务的治保主任单独予以奖励 。
  第三,创新社区治安治理激励机制。在社区治安自治力量激励方面,除落实“治保主任三权管理制度”外,对于安保队员亦实行个案奖励制度。凡安保队员抓获一名够行政拘留处理的违法人员奖励150元,抓获一名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奖励300元。在派出所民警激励方面,派出所根据各责任区治安复杂程度,将辖区的13个责任区划分为4个层次进行招标,把最有工作责任心、最愿意从事安全防范基础工作的民警配置到责任区的工作岗位上,实行递增式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分别量化记分,将民警每月500元的补贴工资作为考核基金,实行月考核、年考核积累,每月月底前将民警的得分予以公布,接受民警监督。年底依据全年得分情况排出名次,作为对民警考核奖励的依据。从2002年4月正式推行招标工作后,13名责任区民警中奖金最高的达到5000余元,最少的倒扣260元。
  第四,大胆探索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构建以“一融入即责任区民警担任社区治安指导员,全程融入社区各项工作)、二监督(即责任区民警监督治保主任业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监督责任区民警)、三权力(即落实派出所对治保主任的三权管理)”和招投标竞岗机制、警情研判机制、人机结合机制等为重心的防范工作机制、治安管理机制、治保工作机制、民警勤务机制、服务工作机制和警务监督机制等六大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优化了社区警力资源配置,增强了警务工作实效,提升了社区治安治理体系的整体防控能力。
  五、建立社区警务工作创新试点机制
  1、建立居家式社区警务室。社区警务室是实施社区警务的载体,是家门口的派出所。通过建设居家式警务室更利于民警扎根于群众之中,更便于与群众朝夕相处并赢得信任。居家式警务室,就是按照每名民警所管辖的一定人口标准数,在社区选适当位置建设,民警可以携带家属入住,24 小时工作、生活的警务室。作为一种警务室新模式,居家式警是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实现警务前移和警力下沉、夯实基层基础的创新性举措 。居家式警务室的优势,一解决了社区警务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的问题。原来,社区民警下班了就离开了警务室,居家式警务室民警则实行弹性工作制,24 小时值班备勤,全天候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服务。二是拉近了警民关系。由于和群众天天生活在一起,确实便于联系群众,方便群众。居家式警务室更具有亲和力,吸引社区居民感觉像自家邻居一样出入方便,没有顾虑。三是居家式警务室便于了解社情民意,防控违法犯罪。民警通过拉家常可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无疑会对治安防控起到积极的作用。四是居家式警务室还解决了民警的生活实际问题,如民警的住房困难,民警因工作繁忙不能照顾家庭等。五是家属协助工作,成为民警的好帮手,解决了社区警力不足的问题。居家式警务室适合设在那些规模较小、治安平稳、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更加适合,因此推广居家式警务室非常有意义。
  2、是建立以民警名字命名的警务室。这也是新社区警务战略确定的新警务室模式,即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作出出贡献的民警,经地( 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的警务室。社区警务室推行实名制,拉进了警民之间的距离,能够使社区民警把根扎在社区,把工作开展到千家万户,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了解民警,找民警解决困难更加方便、直接。让民警更加直接地面对群众,使警民一家亲的传统得以永久续 。警务室实名制,能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树立公安机关形象有了更直接的标准,改进作风有了更接的参照,这对于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的强势氛围,对于丰富公安机关形象建设的内涵,对于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室实名制,还能加强群众对民警的监督,增强民警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警务室实名制使基层民警既有荣誉感,又有责任感,自觉将警务室作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长期维护,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增强民警开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变“ 要我做”为“ 我要做”,把警务室当成自己第二个家,更细心地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无愧于群众的信任和嘱托。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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