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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6:00:54  浏览:80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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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中青联发[200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少先队组织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探索少先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培养少年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二○○二年三月六日

 

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
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
(2002年3月6日)


  实践育人是少先队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一年多来,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发挥自身优势,着眼于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体验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与公民道德建设相衔接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探索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把体验教育引向深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及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要求,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

  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未来人才的要求,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和引导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推进祖国新世纪大业做好全面准备,长大以后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要明确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与公民道德建设相衔接,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以体验教育为主要方式,组织和引导少年儿童在家庭生活中体验、在学校生活中体验、在社会生活中体验、在大自然中体验,使他们在亲身实践的体验中把做人做事的道理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实施目标

  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少先队教育特色,使少先队员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少先队员具有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优良作风和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拥抱未来的宽广胸怀,逐步培养志存高远、眼光远大、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少先队员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根据6至14岁接受少先队入队教育的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的生理、心理发育特征以及接受教育的程度,分为三个阶段(小学一至三年级、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阶段),分别在思想道德的知识、态度、能力、习惯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使少年儿童通过自主的体验来感知道德知识,通过真实的感受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通过深刻的理解掌握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培养道德能力,最后形成并表现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实施原则

  少先队开展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教育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既要符合少年儿童德育的一般规律,又要突出少先队教育的特色。为使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思想品德课有机地衔接起来,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德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少先队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基础性原则。少年儿童正处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处在道德的重要养成期,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养成教育。要遵循少年儿童身心成长规律,重视基础性行为习惯的养成,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和掌握基本的规范要求,逐步把这些规范变为行为习惯。

  主体性原则。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的主人,他们在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具有主体地位。要使教育内容和方式为少年儿童所接受、所喜爱,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

  实践性原则。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基本途径和优势所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体验社会生活,体验生产劳动,体验现代科技,体验大自然,使他们在全身心地参与的一次次实践中不断体会、不断感悟、不断积累,把思想道德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素质。

  针对性原则。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特征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存在着差异,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生活经历的少年儿童也存在着差异,同样生活条件下的少年儿童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从实际出发,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

  社会性原则。少年儿童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少年儿童成长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要引导少年儿童走出学校,走出家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把思想道德教育置于广阔的社会生活背景中来进行。要广泛动员、运用和整合社会多种资源和手段,争取广泛的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的内容

  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应以四个方面的关系为体验内容,即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分别以形成人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态度为核心,以感知人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最基本的知识和培养相关能力为基础,以通过反复体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少先队通过体验教育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分别以知识、态度、能力、习惯提出相应内容和要求。其中知识不是一般性的关于人类、社会、自然、自我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从课堂上和书本上学习),而是少年儿童作为主体“我”,通过体验能够感知到的,与他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的,有关 “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我”与自身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通过体验,产生“我”的感受,形成“我”的态度。在“我”感知到的知识和“我”的感受、“我”的态度的体验中,锻炼少年儿童掌握“我”的能力。有了“我”感知到的知识,形成了“我”的态度,锻炼了“我”的能力,最后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我”的习惯。

  以下所列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中,以对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内容和要求为基础;小学三至六年级在这个基础上,增加进一步的内容和要求;初中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再提出进一步的内容和要求。

  (一)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与人平等友爱、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伙伴朋友、相识与不相识的人、同龄人与长辈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和他们相处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四个知道”:

  知道我家庭主要成员的角色、权利和责任。

  知道我学习过程中的老师、同学与我的关系。

  认识伙伴、街坊邻里和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人。

  了解工人、农民、战士、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对我的生活所作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主要价值,以及以课堂上学过的有关社会文化生活的知识为基础。

  在此基础上,通过“四种感受”形成“四种态度”:

  感受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形成孝敬父母的态度。

  感受老师呕心沥血的培养,形成应该尊敬老师的态度。

  感受同学伙伴、街坊邻里的友情和帮助,形成同学伙伴要相互尊重,对比自己年龄小的要谦让,街坊邻里要友好相处的态度。

  感受普通劳动者为自己生活付出的默默无闻的劳动,形成崇敬普通劳动者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礼貌是有教养的表现,友谊可贵、友情难得、劳动光荣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逐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美好的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爱情需要准备的态度。

  在“四个知道”、“四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五种能力”:

  学会与师长沟通。

  学会与他人交往与合作。

  学会原谅别人的过失。

  学会结交朋友。

  能够感觉别人的存在。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与人平等交往、和谐相处和尊重不同意见、原谅伤害过自己的人、宽容的能力。

  有了“四个知道”,形成了“四种态度”,锻炼了“五种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五种习惯”:

  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扶助弱小,帮助残疾人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时刻准备帮助别人的习惯。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不能脱离群体而应努力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班集体、少先队组织、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政党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如何在社会生活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热爱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服务公众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六个知道”:

  知道我生活在班集体中,是(将要是)少先队组织的一员。

  知道我的家居住在社区中。

  知道集体有纪律,国家有法律。

  知道我是中国人,56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

  知道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的党。

  知道世界是由多民族、多种族、多国家组成的。

  在此基础上,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企事业单位和各种服务性组织、机构等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阶层、团体、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经济类、政治类国际性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少年儿童权利和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以课堂上学过的有关法律、历史、政治、社会常识等知识为基础。

  通过“五种感受”形成“五种态度”:

  感受班级、少先队的温暖,形成爱集体、爱少先队组织的态度。 感受社区为我们生活提供方便,形成爱护公共财物的态度。

  感受纪律和法律、法规对集体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形成大家都要自觉遵纪守法的态度。 感受作为中国人的自豪,形成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态度。 感受今天幸福的生活,形成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态度。

  有条件的和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感受与世界各国少年儿童相处,形成世界各民族、种族、国家应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以开放的姿态、过硬的本领、顽强的意志面对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的态度。

  在“六个知道”、“五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四个能力”:

  学会参与班级和少先队集体事务。 学会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为社区服务。

  学会获知国内外大事的方法。

  学会受纪律约束。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自觉遵守法律和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少年儿童进行交流的能力。

  有了“六个知道”,形成了“五种态度”,锻炼了“四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四种习惯”:

  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按规则行动。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力所能及地参加公益服务的习惯。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为核心,以对植物、动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与自然界相处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爱护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三个知道”:

  知道我呼吸的空气、站立的土地、沐浴的阳光、看到的山水、身边的草木就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

  知道提供给我衣食住行的物质来自自然资源。 知道我身边哪些行为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大气、河流、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各种生物构成了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知道人类的一些活动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形成环境污染;知道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密不可分,人类要永葆生机,就要把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使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课堂上学过的有关环境和资源的知识为基础。

  通过“两种感受”形成“两种态度”: 感受地球养育了我们,地球只有一个,形成要保护地球的态度。

  感受清新的环境和可爱的动植物带来的美好舒畅,形成喜爱蓝天、青山碧水、洁净的空气,喜爱小动物,爱护小植物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为了人类的进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与协调发展的意识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为了人类的未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努力建立保护地球环境的绿色文明的态度。

  在“三个知道”、“两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三个能力”:

  学会分辨对环境有利、有害的事。

  能为改善身边的环境做好事。

  劝说别人不破坏环境、不浪费。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提出建议的能力。

  有了“三个知道”,形成了“两种态度”,锻炼了“三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三种习惯”:

  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有害的事。

  节约不浪费。

  保护环境卫生。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植绿护绿、爱鸟护鸟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亲近自然的习惯。

  (四)人与自我的关系

  人与自我的关系,要以形成珍爱生命、健康生活、追求美好、乐观向上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生命、时间、意志、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如何认识自己、如何把握自己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乐观开朗、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乐于创造、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四个知道”: 知道自己所处的年龄阶段。

  知道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有利于自己的成长。

  知道时间过去就不会再来。

  知道有目标就有力量。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心理调节的功能。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青春期的有关知识,以及课堂上学过的常识课有关人的知识为基础。 通过“三种感受”形成“三种态度”:

  感受成功的快乐,形成对自己有信心,热爱生活的态度。

  感受生命的可贵,形成珍爱生命、珍惜时间的态度。

  感受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形成对未来有希望,不怕困难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给予比索取更快乐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不满足已有成绩、积极进取和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在于创造的态度。

  在“四个知道”、“三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六个能力”: 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

  能把坏心情变为好心情。

  遇事能问为什么,敢想别人没想过的事。

  遇到难事能想办法解决。

  有多种生活情趣。

  能自学、自理、自护。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和自强、自律的能力。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提出建议的能力以及确立努力的目标和要实现的理想、初步确立人生信念的能力。

  有了“四个知道”,形成了“三种态度”,锻炼了“六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五种习惯”:

  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不向困难低头。

  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做事专注,不三心二意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对美好的新事物感兴趣的习惯。

  以上述四个基本关系以基本框架,通过从真实的感受到深刻的理解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由形象到抽象循序渐进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少年儿童掌握与其生活密切联系的道德知识,感受道德形成过程,加深对道德影响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认识,提高他们参与道德实践的浓厚兴趣,培养他们积极、严谨、求实、活泼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实施的方式

  体验教育是少先队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要从少年儿童日常所能接触到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的具体情景和遇到的问题入手,也可设置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许多场景,使他们感知和强化思想道德方面的知识,感受讲道德的快乐和高尚、不讲道德的痛苦和耻辱,接纳正确的道德观念,启迪他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他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他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他们的荣辱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提高他们的道德推理能力、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从而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少先队是体验教育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让少年儿童在少先队集体生活中体验,以少先队的组织形式到社会实践中去体验,是体验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少先队的组织和引导下,让少年儿童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视角去参与体验,以他人的身份、他人的视角去参与体验,进入设定的事件和设定的环境的情景中去体验等,都是进行体验教育的方式。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的特征,少先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分三个年龄阶段实施。

  一至三年级是小学的初始阶段,该年龄阶段的儿童对直观形象的事物容易引起注意,好奇好问好动手,是引起他们对道德问题产生兴趣,体验道德生活的重要时期。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加入少先队组织前的启蒙和加入少先队组织后的教育,引导他们对生活中的道德现象进行观察,形成一些正确的道德印象,关注他们个人行为习惯的培养,注意他们方法和能力的训练。

  四至六年级是小学的高年级阶段,经过三年的学生生活,该年龄阶段的少年已经适应学校生活,掌握了读、写、说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少先队的组织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加一些道德知识的深度,除了讲“本然”以外,再讲一点“所以然”;在进行实践活动的同时,增加一些讨论,强化对道德态度的体验,初步养成小学生应该具备的良好行为习惯。 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进入了青春初期,思维的主要方式开始从形象思维为主,发展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并重;自我意识发展迅速,自我控制与评价能力日趋成熟;已经能够认识自己在社会和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初步的社会责任感。少先队组织要通过进行组织教育和团前教育,充分利用在课堂上、书本里所学到的相关知识,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和探究性、研究性学习,让他们获得参与道德研究和践行过程的体验,逐步坚定道德信念,增强道德判断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共青团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一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全团带队的重要职责,按照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总体要求,支持少先队组织通过体验教育创造性地进行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要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对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支持。少先队作为一个社会性、群众性的组织,具有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要借助和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为通过体验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创造条件,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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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已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第二审程序继续审理。
此复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0年6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是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的管理机关,负责境外投资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汇回的监督、管理。
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把外汇资金或者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输出到境外,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四、境外投资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内投资者(以下简称多个投资者)共同举办的,按下列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同一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出资较多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不同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投资者协商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投资外汇风险审查,该外汇管理部门应将审查结论抄送其它投资者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等事项由各投资者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五、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
2.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者投资股本、利润及其它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
3.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4.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业优惠的证明书;
5.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
6.投资回收计划;
7.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
8.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进行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除应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
七、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应在境内投资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和证明后30天之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1.投资外汇风险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
(2)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
(3)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
(4)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
2.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它外汇资金。
八、境外投资项目经正式批准后,其境内投资者应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建立档案,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九、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应在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之后办理。汇回利润保证金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
十、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的,按下列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1.境外投资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境内投资者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数额或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以及一部分外汇资金进行投资的,其境内投资者按所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部分按前款规定办理。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外汇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境外。如属特殊需要,必须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应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除当地法律规定外,原则上不准以个人名义持有有价证券,如必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则应通过当地律师事务所办妥所持有价证券实际受益人的有关公证,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30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宣告停业或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
十四、境外投资企业中方所得利润及其它外汇收益,如需用作补充其原缴资金不足部分,必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补充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如需增资,在报经原国内批准部门批准前,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汇风险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并说明增资的原因和提供该企业历年的经营情况等材料。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增资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十五、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必须按期调回并办理结汇手续。结汇后的外汇额度,自该企业在当地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全部留给境内投资者;5年后,20%上缴国家,80%留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按上述规定办理留成。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留存一定比例的现汇。
十六、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的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应经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十七、外汇管理部门有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境内投资者应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十八、凡境内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境外投资的,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委托书,受托者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受托人资信证书。资金汇出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者按期报送受托人使用资金情况、经营情况、利润回收状况、财务状况等材料。
十九、未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项目,其境内投资者不得汇出外汇资金,银行应监督执行。
二十、未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处以境内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境内投资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汇管理部门依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报经外汇管理部门作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
2.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汇出外汇资金的;
3.境内投资者不按期汇回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或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挪作他用,存放境外的;
4.不按期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
5.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变更境外投资企业资本的;
6.未经批准,境外投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将外汇资金存放境外的;
7.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或者境外投资企业破产按当地法律清算后,不按期将外汇收益调回境内的。
二十二、境外投资企业未按期完成投资回收计划的,如无正当理由(政治风险、自然灾害),外汇管理部门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三、国内有关金融机构在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境内投资者的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本细则适用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活动。
二十五、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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