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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凭证式国债销售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8:33:26  浏览:96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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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凭证式国债销售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凭证式国债销售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10月23日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凭证式国债销售进度明显加快,部分地区已出现群众排队购买国债的现象。为此,财政部、人民银行要求:
各凭证式国债承销(代销)机构不得惜售,必须将承销(代销)的凭证式国债全部卖给群众,不得持有。要继续认真做好发售凭证式国债的组织工作,维持好秩序。销售任务完成后,营业网点应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当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监督承销(代销)机构按
要求销售凭证式国债,并将检查情况报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



199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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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1993年6月1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驻(住)我市市区、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建局是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县(市)、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含街路、广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建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公用等部门和“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均须履行“门前三包”任务,并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六条 “门前三包”系指在责任单位门前及周围划定的地段内,由责任单位负责并指派专人上岗执勤包市容、包卫生和包秩序。
  (一)包市容。
  1、保持建筑物门面、橱窗、牌匾的完好、整洁、美观、大方;保护市政、环卫、交通、公用等设施不受损坏;自修和养护门前人行步道。
  2、负责门前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绿篱和园林设施。
  3、制止违章建门斗、台阶、棚栅、门栏、外阳台和乱堆放砂土、砖石、煤拌及其它杂物。
  4、制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二)包卫生。
  1、负责清扫道路边石以上的地面,清除超高土、垃圾、污物、废弃物和积水,保持门前道路边石以上的地面整洁卫生。
  2、及时清除门前道路中心线以内责任区的积雪、污水。
  3、制止违反“卫生六不准”的行为。做到门前无痰迹、无便溺、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等杂物。
  4、维护和看管好卫生箱等公用设施。
  (三)包秩序。
  1、制止违章摆放摊、床、亭和无证商贩活动。
  2、制止违章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等车辆。
  3、制止行人不走人行道和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4、制止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制止占卜、看手相和搭灵棚、摆供品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指派专人监督、检查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好本系统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均应指派专人上岗执勤,依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规定,积极主动实施“门前三包”的具体管理,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执派专人上岗执勤,可以采取本单位自行抽派人员,几个责任单位轮流或联合组织人员进行。
  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抽调人员上岗执勤的,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批准,可根据其承包的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日0.10元标准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缴纳执勤费,收缴执勤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执勤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只能用于聘用“门前三包”上岗执勤人员和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人员,不得挪做他用。
  非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街路,不得收取“门前三包”执勤费。


  第九条 责任单位执勤人员上岗位时间:
  夏 季 6:00-20:00。
  春秋季 7:00-19:00。
  冬 季 8:00-16:30。


  第十条 各责任单位的管理和执勤人员,应依法办事,守职尽责,努力工作,文明管理,并配带市城建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志上岗执勤。责任单位的管理和执勤人员,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1元至50元的罚款。
  责任单位的管理和执勤人员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街路,由市城建部门统一确定。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街路上,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建部门每日均应派出管理人员执勤,负责检查、监督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管理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城建部门的城管监察队伍必须配合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人员,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城管监察队伍要做好责任单位“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执勤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队伍和各公安派出所要配合执勤人员对违法、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门前三包”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由街道办事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元-15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处以100元-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处以10元-1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城建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建部门要对各街道办事处执行本办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元-150元罚款。


  第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拒不缴纳罚款的,由执罚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被处罚单位开户银行(城市信用社)强行划拨。
  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处罚,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义务。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利用职权徇私报复或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九条 市政府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颁布的《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原花博会三门峡市参展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原花博会三门峡市参展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届中原花博会三门峡市参展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第十届中原花博会三门峡市参展筹备工作方案

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定于2010年9月6-7日在许昌市鄢陵县联合主办第十届中原花木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为做好我市参展筹备工作,根据《第十届中原花木博览会筹备方案》(豫政办〔2010〕80号印发)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参加花木产品展销。花木展销分别在鄢陵中原花木博览园和鄢陵花木交易市场举行。中原花木博览园分室内和室外展区,室内展区主要展示花木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及园艺资材,室外展区主要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和展示交易活动等。要围绕着“突出文化底蕴、体现地方特色”的思路,在2009年建设的固定园林景观基础上进行完善提高,使其成为展示我市特色的窗口。室外布展工作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积极开展招商工作。积极筛选有关项目,在花博会期间举行项目推介和招商活动。
(三)组织参加技能比赛。花博会期间将组织开展河南省插花员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第八届中州盆景大赛和插花花艺大赛、室内外布展等活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参赛准备工作,以优异成绩展示三门峡市风采。
(四)组织参加花木产业高层论坛。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家参加花木产业高层论坛,通过论坛交流信息,宣传企业形象,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花木产业发展。
二、活动安排
2010年9月6日上午,参加在许昌市鄢陵中原花木博览园中心广场举行开幕式;9月6日下午,参加花木产业高层论坛、项目签约和颁奖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博会三门峡市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峰(副市长)
副组长:李立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友(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成 员: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任振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水贤礼(市旅游局党组书记)
     李炼志(市商务局局长)
     刘汉良(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柴仁俊(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汉良、柴仁俊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和电话:彭兴龙,2818280,13939890011)。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参加花博会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快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对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开放、做大做优做强全市花木特色产业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广泛动员、及早部署,集中力量做好花博会参展筹备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力协作,按照统一安排,全力做好筹备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与省林业厅衔接沟通,组织协调我市花木企业、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企业参会布展及参赛工作,完成室外固定园林景观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会参展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插花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参会及旅游产品推介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投资贸易和招商项目推介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方案要求,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参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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